财新传媒
杂志 > 钩沉 > 分类 > 罪案 > 正文

陕北石油纠纷民企代表获刑

2006年01月09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靖边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陕北油田投资者冯秉先有期徒刑三年,冯孝元、王世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6年1月5日上午,陕西省榆林市缓刑三年。

  十天前,即2005年12月26日,此案在靖边县法院二楼审判大厅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八点半开始,中间有两次十多分钟的休庭。下午四点半庭审结束。

  此案源于靖边县政府强行收回陕北油田开发者的“经营权、所有权、收益权”后,油井投资者于2005年4月和5月两次上访并引发纠纷。

  十年前,陕北油田属“井井有油、井井不流”的低效油田。鉴于其开采难度和开发风险,同时也为支持陕北建设,中央有关部门于20世纪90年代初批准陕北对民间招商引资,鼓励民企开采石油。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