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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克“贿赂门”

2006年03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跨国公司海外贿赂的对象所在国司法机构应积极介入,否则,类似戴克“贿赂门”事件也许还会上演

  何禹欣

  投资者对于这样的事情,似乎已经开始变得无动于衷。

  今年3月6日,在发布了2005年度财务报告三天后,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下称戴克,DCX.FBW)向美国证监会(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提交了一份文件。戴克承认,“公司确实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内存在‘不当支付’行为,这些区域主要在非洲、亚洲和东欧”;而这些“不当支付行为”,显然已触犯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德国的法律以及其他国家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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