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舒立
经过千呼万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可能于年内出台的消息传出,成为近日来最令人振奋的一桩大事。
政府信息公开的道理和意义为人所熟知。“主权在民”,现代民主政府理应是信息开放的透明政府,民众对政府行为及其握有的信息享有知情权。以业界的眼光而论,在明确了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以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正是必要的制度保障之一。此外还应当看到,政府行为的透明不应仅是一种追求或倡导,而必须以法律法规形式予以规范,形成强制力。恰如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具备强制性;政府信息公开一旦法治化,则披露信息成为法律规定的政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