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福州市五一广场附近,一中年男子手举条幅“拍卖判决书”,引来众多行人关注。
该男子自称受福建泉州某房地产公司委托,拍卖判决书。2002年9月,该房地产公司借款20万元给福州市某广告公司;2005年5月,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6月30日,法院作出了要求广告公司十日内还款的判决;同年8月5日,房地产公司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判决,但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清偿。
其实,拍卖法院判决书在中国早已不算新鲜。目前可查到的媒体的最早公开报道是在2001年。当时,武汉某公司将法院判决应收回的欠款及利息共计150万元折成半价公开拍卖。此事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随后,此类事件不断在陕西、河南、广东等地上演。但这一行为背后隐藏的“执行难”问题,至今仍未得到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