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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原理

2006年10月02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当我们判断普通百姓可能犯的各类罪过的惩罚力度时,不要忘记,这些惩罚力度必须与高级官员可能犯的各类罪过的惩罚力度构成一套合理的比例;并且,这一套合理比例的确定,只能借助于某一合理的公共选择过程
 

  汪丁丁

  1776年,与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同年,边沁发表了一本匿名小册子——《政府片论》,第一次试图为“政府”提供功利主义政策基础。这本小册子显然很成功,激励他最终于1789年发表了《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大约200年之后,1981年,法学泰斗哈特,多年研究边沁思想,为此书撰写了一篇长序。根据哈特的描述,“一个多世纪以来,英美两国主要的刑法著作家一直着意应用、推敲和在某些场合扩展边沁的惩罚概念,把它当作本质上是一种旨在保护社会的、积极前瞻的分析工具,而非保证犯法者罪有应得的、消极后顾的理论方法。”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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