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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定价权之争的制度落点

2006年10月02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2006年第19期“抢跑股指期货”)

    上交所信息公司面对新华富时A50指数的威胁采用了商业诉讼拖延战术,对此国内业界多给予肯定,认为这是争夺中国股指期货定价权的开山之举。
    问题在于,“怒”完也“诉”完,如果中国的相关产品——譬如沪深300股指期货——仍不能利用这段来之不易的时间苦练制度“内功”后加紧推出,仍然在利益条块分割的国内从业和监管机构之间进行“口水损耗”,那么,管理层和有关业者苦心孤诣通过商业诉讼争取来的发展时间,恐怕就被白白耗尽了;中国股指期货的定价权,到头来还是避免不了旁落于外人之手。
    进一步说,与推出新华富时A50指数的新交所不同,国内交易所无论合约与交易制度设计,还是在监管制度设计等方面,经验都非常欠缺。譬如,目前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的优势之一,就是比沪深300指数期货监管宽松;此外,合约收费也远较沪深300指数期货低。对这种制度上的差异,如果国内不尽快利用后发优势改变并有所进益,那管理层即使争取到再长的时间也没用。
    国内推出股指期货相关的产品不仅要跟时间赛跑,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上跟国外股指期货特别是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比拼。譬如,利用“地利”优势推出更为低廉的合约收费和适合中国国情的保证金制度,进一步放松交易管制等,将股指期货定价权之争最终落点于制度之争。

    北京 李季先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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