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哲
临近年关,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祭出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改稿(下称修改稿),在业内引发了不小的震动。
“一言以蔽之,这一修改稿的目的,是为了让金融租赁公司真正回归融资租赁的本业,而不是借着金融牌照胡作非为。”一位富有监管经验的金融专家指出。
此次修改稿中最突出的内容在于,不仅允许商业银行进入金融租赁公司,而且符合修改稿中规定的新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要求的,几乎只有商业银行。“以国际惯例看,融资租赁业有30%的租赁公司是银行背景,也只有银行背景的租赁公司才接受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大业国际租赁总经理陈奕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