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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劳动合同法

2007年01月08日 11:22 来源于 caijing
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法》,在“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寻找平衡
 

  叶逗逗

  时隔整整一年,《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6年12月24日再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部法律草案曾于2005年12月24日首次提交审议。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3月20日将一审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截至既定日期2006年4月20日,通过网络、报刊、信件等各种渠道表达的意见多达19万余件,这在新中国立法史上实属罕见。

  另据本刊记者了解,一审后的这一年时间里,全国人大有关机构曾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在北京、广东等六省市进行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将原计划在2006年8月进行的二次审议推迟到当年年底。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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