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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单位自建房”之惑

2007年02月05日 19:00 来源于 caijing
大张旗鼓将单位自建房纳入五年规划,既有地方政府与自建房单位间的博弈,也有来自民间对保障型住房需求的压力,更有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中的体制困境
 

  龙雪晴 季敏华

  在1月30日结束的广州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市长张广宁由于允许“单位自建房”的一番讲话,被推到了全国舆论的风口浪尖。

  这位获选连任的市长表示,广州正在制定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货币分房、实物分房中“二选一”。“只要单位有地,又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就可自建住房,解决那些没有享受过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的困难员工的住房问题。”

  舆论多质疑此举等同于实物分房回潮;自1998年国家启动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以货币分房取代实物分房即成改革主要方向。八年改革中,虽然单位自建房作为多层次住房供给之一翼长期存在,但因各地屡禁不止的违规行径而广遭诟病,近年中央对此举多有限制乃至取消的政令出台(参见本刊2006年第24期“福利分房轮回”一文)。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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