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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就业促进法

2007年03月05日 12:14 来源于 caijing
就业促进法草案确立了平等就业、市场导向、城乡统筹、扶持特殊群体四项基本原则,但要落到实处,还有待于更细致具体的规定
 

  任波

  工作季节在春节之后开始,恰逢就业形势严峻复杂的微妙时期。2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就业促进法(草案)》进行首次审议,传达出诸多政策信息。

  据本刊记者了解,草案共六十四条,包括总则、政策支持、规范市场秩序、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章节。这是中国第一部明确有关就业问题权利义务的专门法律。

  与许多法律的制订旷日持久有别,《就业促进法》的起草工作节奏紧凑明快。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启动了有关立法调研;2004年12月,立法工作正式启动;之后,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并数易其稿;2005年底,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7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1月20日,国务院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该草案。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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