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彦祥
今年3月1日,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相较央行颁布的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修改稿最大的突破,是允许银行入主金融租赁公司。修订稿出台后,得到银行业界的积极响应,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申请试点。
商业银行的进入,势必对实力孱弱的融资租赁业注入新鲜血液。不过,回顾这个行业在中国20多年的发展历程,亦有不少经验教训值得总结反思。
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已经历两起两落。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中国金融租赁业在1999年遭遇了行业的第一次危机,融资租赁因银行债务问题进入萧条时期,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行遂被迫退出金融租赁公司。其基本原因均是因为租赁公司并没有真正专注于租赁业务本身,不是被金融牌照诱惑,就是多元化经营涉险,乱投资、炒股票、炒房地产和高息揽存等违规业务,甚至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000年7月,央行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希望能引进新鲜血液重组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业开始向民营资本开放。2001年以来,三九、德隆、明天、托普等当时显赫一时的资本玩主民营企业纷纷入主金融租赁公司。然而事实证明,民营企业入主金融租赁公司,更多是看重其金融牌照,并无心真正经营租赁业务,往往拿股东资产做回租或者通过给股东贷款提供担保方式圈钱。德隆崩盘之后,三九、托普、明天也相继退出金融租赁业。原本期待脱胎换骨的金融租赁业陷入第二次危机。
眼下,中国的融资租赁业有望借“银行号租赁”的驶入,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鉴往事之失,借他山之石,正是整装重发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