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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格利茨:创新的制度设计

2007年03月19日 19:38 来源于 caijing
可以将专利(知识产权)制度、奖励机制和政府资金支持三种方式作为创新制度的一个组合 创新的制度设计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社会创新体系的一部分,可以为创新活动提供动力。在知识产权制度下,创新者可以限制人们使用其所创造的知识,由此获得创造知识的投资回报。

  但是,社会创新体系还包括其他内容。大学或政府也可以为研究项目提供资金;像软件业中“开放源代码运动”这样的做法,也可以创造出新知识;奖金制度也能给学者提供激励,甚至金钱本身也只是对科学家的激励体系的一部分;而且,在许多领域,尤其是基础科学研究中,专利制度只能发挥很小的作用。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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