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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 “记者涉嫌敲诈案”一审开庭等 (2007年05月14)

2007年05月14日 13:16 来源于 caijing

要闻
“记者涉嫌敲诈案”一审开庭
   (记者 常红晓) 5月10日上午,北京朝阳区法院温榆河法庭三楼大审判厅,惊动京城内外的“记者涉嫌敲诈勒索案”一审开庭。被告人之一熊川在案发时任《财经时报》记者,另一被告茅以宁曾在《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工作,案发时无业。
  据朝阳区检察院公诉书,茅以宁、熊川以在媒体报道中国最大的电视购物公司——北京橡果经贸有限公司(下称橡果国际)的负面新闻相要挟,向该公司索要钱款,并于2006年7月7日,在北京朝阳区温特莱中心B座17层,从该公司企划部总经理处索得人民币15万元。20天后,两被告人在同一地方欲索取25万元时,被便衣警察当场抓获。
公诉人认为,两被告人为谋取私利、采用威胁手段占有公司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再过18天就到30岁生日的熊川表示,自己对上述第一笔15万元“认罪”,但第二笔25万元则是被橡果国际“设局”陷害,自己并不知情。
熊川在法庭调查时说,其所写橡果国际的调查性报道发表于去年6月25日的《财经时报》,发表前自己并未向橡果国际索要任何钱财,也始终不认识该公司任何人。后来,该公司担心报纸发表后续报道,就通过原来的同事——茅以宁找到自己,要求把后续文章“做些处理”。后来茅以宁从橡果国际拿到15万元,存在茅的个人账户并用于炒股。
  被告人茅以宁则认为,自己作为橡果国际的代理人,帮自己的朋友办事,对上述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涉嫌犯罪并不清楚。
  庭审中,在第二笔25万元款项问题上,两被告一致认为中了橡果国际的“圈套”。据橡果国际企划部总经理蒋宇飞出庭作证时陈述,茅以宁取走第一笔钱15万元后,该公司于去年7月7日向北京朝阳警方报案。但20天后,蒋又通过茅以宁约请熊川吃饭,表示意在“加强沟通”。
去年7月27日晚,两被告人受蒋邀请与橡果国际有关负责人吃饭,饭后蒋送给两被告人每人一个纸袋,声称是“商务通手机”。但两被告还没有走出饭店,旋即被警方抓获,熊川的袋子里被发现放有整整25万元人民币,对于两被告辩护律师“为何报案后还要给钱”的提问,蒋无法自圆其说,证词前后矛盾,旁听席上曾因此响起两次嘘声。
  此次庭审持续三个小时余。法庭将择日宣判。■
  (详见网络版www.“每日特稿”)


案件快报
原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行长获刑六年
4月27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一审宣判,原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行长吴让揖因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判刑六年。
法院查明,1998年,重庆市农行为四川盛世集团开立总计金额为3313.6万美元的信用证,盛世集团只缴纳了10%的保证金,而当时农行明文规定,“开立信用证应向申请人收取不少于开证金额30%的保证金”。
另外,按农行规定,“农业银行给同一客户的远期信用证开证余额不得超过2500万美元”,而且吴让揖当时的审批权限是单笔不超过300万美元。对这些约束性限制,吴进行了“变通处理”,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分笔开出,每笔金额均不超过300万美元。
信用证到期,盛世集团未归还这笔款项,银行只得将其转为贷款。法院审理认定,至今共有2.4亿多元人民币和1474万美元的利息损失无法收回。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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