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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的微妙之处

2007年06月11日 13:00 来源于 caijing
“和谐社会”不是一个轻易能实现的目标,它需要一种只有长期的公共选择实践才可获得积累的“公民经验”。波兰尼为此感慨:政治艺术的娴熟程度,在各国都依赖于公众的经验和素养,绝非抄袭可得

  汪丁丁

  北京酒仙桥危改拆迁的案例,或许算是一次“公共选择”实验,值得公众关注。虽然,从目前报道的情况推测,这一实验,不论是理论准备还是程序的实施,尚在“初级阶段”。公共选择的效果,极大程度地依赖于程序性的细节,这是公共选择的所谓“微妙之处”。

  一个足够大的群体——例如这一次参与投票的家庭,超过了5000户。在集体行动之前,他们需要讨论这一集体行动的各种可选方案。例如,据报道,2007年5月进行的《酒仙桥危改区居民意见调查》显示,87%的居民认为,仅当居民赞同比例超过80%甚至90%时,才应实施整体搬迁。然后,2007年6月9日,这里的居民将进行正式投票。这里涉及的规则,布坎南称为“元规则”或者,也称为“宪法层面”的规则。它要解决的公共选择问题是:以何种赞同比例通过的投票规则是有效的?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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