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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织治贿法网

2007年07月23日 20:17 来源于 caijing
在当前受贿犯罪方式日益复杂化、隐蔽化的形势下,“两高意见”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作出法律解释性规定,通过细化认定受贿的方式和条件,更加有利于制裁职务犯罪
 

  段宏庆 王和岩 叶逗逗 胡倩

  律师高子程的办公桌上放着两份材料,一份是7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两高意见”),另一份是原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7月10日正式向法院递交的上诉状。

  高子程是曹文庄的一审辩护律师,曹文庄一审被判死缓后,他继续代理上诉案。高子程告诉记者,“两高意见”中规定了十种受贿犯罪形态,针对的都是通过比较隐蔽的形式,利用复杂的经济利益关系实施的受贿行为。这些在司法实践中界定起来存在一定困难,也就给律师提供了更多可辩护的论点。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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