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倩
中国的仲裁机构正面临艰难的转型。
7月24日至25日,受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负责人委托,由北京仲裁委员会牵头主办的“仲裁机构民间化建设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焦点集中于如何推进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民间性”改革。
会上公布并讨论了由北京仲裁委牵头、与成都仲裁委共同草拟的《关于深化仲裁机构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今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北京仲裁委向中国185家仲裁机构发送了《仲裁机构改革与仲裁协会筹建》调查问卷,共收回80份有效问卷。这80家仲裁机构中,直接归口地方政府法制办领导的42家,占有效样本数的52%;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国家机关领导担任的为71家,占有效样本数的88.8%;目前的机构管理体制类型属于行政性或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的为39家,占有效样本数的48.8%;财务体系曾经或正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为50家,占有效样本数的62.5%;财政实行全额或差额拨款的共34家,占有效样本数的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