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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新闻出版法当其时

2007年08月20日 16:56 来源于 caijing
“纸包子”案把媒体推至法律的聚光灯下,同时也暴露出有关规章制度比较匮乏、审判根据不太充分的现状,因此有必要重提一个被延搁太久的议案:尽早制定一部体现时代精神的新闻出版法

  季卫东

  从各家媒体竞相报道“纸包子”的惊人新闻,到訾北佳接到损害商品声誉的刑事判决,相隔一个月有余。在这期间,有北京电视台的公开道歉,亦有“透明度”节目负责人的免职处分,但均未能平息人们对相关问题的质疑和议论。即使8月12日法槌落下,似乎还是不能一锤定音。真应了《红楼梦》太虚幻境里的那副对联:“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

  这倒不是说检察院和法院在这起捏造报道事件上应该“无为”。

  按照中国刑法,对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的——这不同于侵犯名誉权的诽谤罪,该罪在一般情形下必须经受害方亲自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况且,要让那些走街串巷、无证经营的摊贩来确认损害商业信用的范围和程度,也颇有那么一点不着边际。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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