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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物权法

2007年10月01日 13:23 来源于 caijing
《物权法》10月1日正式实施,公共利益界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国有资产保护等问题悬而未决,相关问题只能是法律一边实施一边逐步完善

  段宏庆

  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自《物权法》出台以来,许多涉及物权登记、争议等的纠纷人,就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起诉状已经准备好了,随时可以递交到法院。”9月25日,北京市陈岳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岳琴律师告诉本刊记者,她在此前一周,以业主的名义向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该机关为她的房产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否则将提起行政诉讼。

  陈岳琴告诉记者,长久以来,北京市对私人购买的商品房,只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不颁发土地使用权证。陈岳琴本人几年前购得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已经于2004年8月办理了房产证,但土地使用权证迟迟得不到办理。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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