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杂志 > 钩沉 > 分类 > 专题 > 正文

银行跨境并购法律要务

2007年11月12日 16:13 来源于 caijing
表面上看,中资银行收购的是一家外国银行;事实上,收购的可能是该国的银行市场、消费者以及消费文化。这些会对交易的成功、结构的设计造成巨大影响



        跨境并购有很多法律和商业的因素需要加以考虑。商业因素通常是收购模式的主要决定因素,如并购目的在于取得对方的市场、资金或是技术、管理经验。而所有这些商务问题都会牵涉到法律、税务等政策或制度规范问题。

「审批与准入」
  从境内审批的角度看,中国国内主要有行业监管和一般监管两道门槛。
  银行境外并购的行业监管主要由中国银监会负责。中资银行申请并购海外银行项目,银监会具有审批权限,主要通过审核银行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性文件,以确认该银行是否符合:(a)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b)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c)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d)申请前一年末资产余额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e)有合法足额的外汇资金来源的标准。
  此外,银监会还将要求中资银行符合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等其他审慎监管指标要求,而通常情况下,这些条件较前述硬性指标更容易达到。
  一般监管方面,就境外投资而言,中国境内主要有三个监管机构,分别为商务部、发改委和外管局。其中,发改委侧重于对大额用汇类项目的审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发改委核准;投资用汇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须由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商务部则侧重于中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的审批。而外管局及其地方机构负责管理外汇的取得、兑换以及汇出。在实践中,外管局在审批环节中的角色居于二线,只要获得了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批准/核准,外管局环节更多的只是程序问题。
  从地域而言,目前中资银行直接进入主要发达国家建立独立法人银行还不多,主要是对当地监管要求还不熟悉,欧美等发达国家对银行业的监管比较细致。有的国内银行更关注亚非拉地区,跟着中国企业客户前往新兴市场国家。
  一般地,境外不同法域的银行监管包括准入监管、资本充足性监管、流动性监管、贷款集中度监管、利率汇率风险监管、信息披露监管、市场退出监管等。此外,银行跨境兼并行为更多涉及一个国家的反垄断法问题。市场准入只是对新设银行审核的第一步,在设立分行/子行之后的日常审慎监管要求则是不间断的。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