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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 (2008年01月06)

2008年01月06日 19:23 来源于 caijing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正式实施等五则

要闻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正式实施
  (实习记者 徐凯)自2008年1月1日起,共25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既包括《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一系列与劳动者息息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城乡规划法》等规范政府和企业行为的法律法规。其中《劳动合同法》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从立法审议阶段的利益博弈,到法律出台后一些公司采用“集体辞职”等规避手段,围绕《劳动合同法》一直争议不断。观察者普遍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法律的天平微妙地向劳动者倾斜。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最为引人瞩目。
  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对于企业来说,非法定事由不得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一些企业视为洪水猛兽,2007年发生多起大公司集体辞职、集体裁员事件,被舆论普遍解读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尤其是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三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签订或者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已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并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也允许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鉴于《劳动合同法》通过时留下了不少模糊地带,各方对于行政机关制定实施细则和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一直翘首以待。日前,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透露,《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在紧张制定中。据悉,一个由22个条款组成的实施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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