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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条例破茧

2008年03月03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经办的现行政策将做调整,保安服务业将向社会开放,公安机关由经办转为监管保安服务活动,目前游离于法制规范外的众多“黑保安”也将被纳入严格的监管

  覃旭 胡玥

  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全文公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该草案明确规定了有关保安行为的七项“禁令”,其中包括不得“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

  也就在同一天,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传媒设计学院教师丁志明在教学楼内被十余名校内保安围殴,头破血流。这只是近年来频发的保安违法事件中的普通一例。

  国务院法制办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表示,正是基于“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发生”等多重原因,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研究起草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据本刊记者了解,这是中国首部国家层面上有关保安服务的法规。过去对保安的管理主要依据的,是一些地方性法规以及公安部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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