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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职工持股规范出台始末

2008年03月31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以规范电力职工持股为契机,规范所有行业的职工持股行为的政策将在上半年出台

  李其谚

  3月19日,由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出台,电力领域内持续多年的清退职工股的争论因此尘埃落定。

  《意见》最终将清退的门槛划在了“中层”,明确规定,地(市)级电网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人员、财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已经持有的,将在一年之内进行清退和转让;电网企业中层以下职工,则被允许保留已经持有的发电企业股份。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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