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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案的两个反思

2008年04月14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应厉行“阳光法案”,并立规约束高级官员“身边人”

  胡舒立

  4月11日,陈良宇案判决法锤敲响。按一审判决,这位61岁的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因受贿、滥用职权罪,将在狱中度过18个春秋。从去年6月1日至今,以上海社保案为中心,一系列具有关联性的经济罪案审判在上海、天津、安徽、吉林等地相继展开(参见本刊封面报道《上海社保大审判》《还原张荣坤》和《审判陈良宇》)。在有机会审视较为完整的事实之后,我们已走到反思的时点。

  可反思之处颇多。百端待举之时,有两件事现在必须做起来:其一,筹划、颁布并坚决实施“阳光法案”;其二,出台约束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这正是实施反腐防腐战略、重建公众信心的基本举措。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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