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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一审被判18年

2008年04月14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受贿、滥用职权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资产30万元人民币;陈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王和岩

  4月11日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以受贿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判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资产人民币30万元。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从下午2时整开始,至2时40分结束,整个庭审持续不到一个小时。听到判决结果,还有半年就满62岁的陈良宇神情平静,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半个月前的3月25日,陈良宇案在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他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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