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旭东
历时五年,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之后,4月7日,意大利费列罗公司(FERRERO S.P.A.)收到了来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与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蒙特莎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最终获得胜诉。
这起官司,被舆论界称为“中国法院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外国企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在海内外均引起高度关注。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主要为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有很大的拓展。但在中国,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过于原则,司法实践多年来尺度不一。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