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旭东
将于8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然而,该规定只是明确了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法律协调关系,并无具体规则,立法的模糊性将造成执法的巨大难度。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指出,中国需要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在法律上应当细化“滥用知识产权”的认定标准、分析方法,明确滥用行为的法律后果等。此外,对滥用知识产权进行监管的政府机构的设置、管辖范围、监管方式等,也需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