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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的两难

2008年06月09日 19:06 来源于 caijing
中国的各种民间公益活动始终比较低调,所以此次地震后,究竟要不要采取更积极的措施去促进个人捐助?民间公益活动的适当范围应该如何界定?怎样才能在倡导现代主体自我负责原理的同时防止政府推卸责任的偏向?构成一连串的悖论

  季卫东

  慈善(Philanthropy)作为一种精神,是人类博爱的流露;作为一种行动,则表现为利他的奉献。俗话说“有力的出力,有钱的出钱”,意味着基于慈善的奉献行动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但主要有两种:出力的是志愿者工作,出钱的是募集财物。换个说法,一个为自由时间的捐赠,另一个为交换价值的捐赠。

  由此可见,募捐与志愿是一枚银币的两面,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都是发自仁义怜悯之心,都是当事人自发的和主动的利他义举,都与外部的强制或组织化的压力无缘。因而所谓捐款,就是志愿捐款;任何逼捐或者变相逼捐的现象,均不属于慈善事业的范畴,实际上只能理解为一种特别的征税或者强制性摊派。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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