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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引爆银行大变革

2008年06月10日 16:37 来源于 caijing
金融创新推动国际活跃银行向交易型主体转变,从这个角度重新审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它不仅带来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再造,更将是一场从数据技术到计量技术,从业务流程到治理结构,从监管理念到银行体系的大变革


    
  新银行商业模式成型
  随着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银行作为信贷发放者的重要性正在不断下降,国际大型银行逐步由传统的买入持有(buy-and-hold)商业模式向发起分配(originate-to-distribute)商业模式转变,即银行通过证券化、信用衍生工具将其发放的信贷进行再次分配到资本市场上,更多地成为交易型主体。
  银行商业模式转变带来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的脆弱性,风险被广泛地分布在银行体系之外。但与此同时,新的银行商业模式使银行更加依赖金融市场,由此也衍生出了新的风险。
  一是相对于传统的银行账,交易账的规模迅速上升,并且交易账的风险类型发生了显著变化。2000年-2006年,全球大型银行的资产规模翻了一番,其中绝大部分是交易资产的增长,结构化信贷产品风险大大上升。
  二是相对于传统的信用敞口,交易账特别是OTC的急速膨胀带来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敞口迅速扩大。新型交易对手不断涌现,如对冲基金、伞形基金等,其对风险的偏好较强,并且这些敞口变得日益复杂。
  三是复杂产品的定价和估值较为困难。多数产品没有经过流动性压力测试,因此价格难以确定。此次美国次贷危机就深刻地暴露出,复杂交易资产的定价构成了危机发展的重要一环。由于计量手段落后,许多银行都无法计算他们对次级债券和与之相关的结构化产品的总体风险敞口规模。
  四是流动性风险。通过风险缓释和证券化技术进行风险转移高度依赖于市场的流动性。在一个充斥着交易资产的市场中,市场流动性和融资流动性高度相关,特别是许多结构化产品是针对个人投资者的,二级市场极其不发达。在这种情况下,流动性管理将与资本充足率管理同等重要。
  应当说,美国次贷危机从不同侧面全面地为我们展示出在新的银行商业模式下风险要素的新特征及其传递的过程,同时也表明,新的风险可以放大传统风险管理手段的诸多漏洞,传统的用于评估银行账的历史数据法、VAR等方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新的商业模式下评估风险的需要;仅仅依赖于简单的风险权重,已经不能描述日益复杂的新型风险。
  
  应对新型风险
  与新型风险相对应,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有如下显著特征:
  首先,更好地评估了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工具的风险。结构化产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与系统性风险高度相关,一旦违约率上升,整个市场可能瞬间坍塌,即产生所谓的“陡壁效应”(cliff effect)。新协议建立了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工具中风险转移和缓释的基准,明确地区分了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进而使银行在通过证券化出表还是继续保留在资产负债表的问题上更为客观,而不仅仅是为了降低资本需要。同时,监管者也能够更好地评估在正常以及压力的市场环境下风险转移的程度。
  其次,更为全面地建立了压力测试框架。新协议要求压力情景反映经济衰退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通过压力测试发现银行的风险脆弱性和集中度风险的具体指向。目前看来,还要进一步关注风险的“次轮效应”(second round effect)和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反应给市场环境带来的压力。特别是一些银行出于声誉考虑,对结构化产品的风险没有实现完全转移,对此类情景必须进行严格的压力测试。
  再者,更精确地计量了交易账所需资本。新协议建立了进一步评估交易账的机制,要求银行对流动性较差的产品和交易账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同时允许银行采用自己的模型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敞口,监管机构应当检验该类风险的资本充足性。
  此外,还有更为透明的信息披露要求。新协议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通过披露银行风险状况、风险计量工具和资本更好地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因此,新协议在推动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特别是与较为复杂的信用风险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交易对手风险、证券化和信用风险缓释。新协议为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定了一个清晰的标准,并且要求进行数量方面的披露,以便能更好地理解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
  
  引爆银行业变革
  新协议带给全球银行业的变革,远远超出了银行和监管机构的预期。
  随着新资本协议的实施,主要发达金融市场的银行业及监管当局,逐步将风险管理定位于以治理结构、数据基础、计量技术、流程控制为基本元素的全面框架。这不仅会给银行带来风险管理体系、数据技术等的全方位变革,还将深入影响到监管者与被监管对象的互动关系,乃至全球银行体系的布局。
  一是风险管理体系的变革。新协议是一个综合性的风险管理体系和资本管理系统,涉及到银行业务流程和系统的重构。新资本协议的精神是为了使银行风险管理的实践更加系统化、一致性和机构化。新资本协议的核心是风险计量技术,但必须建立一整套风险治理框架、政策流程体系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因此全面达到新资本协议合规要求必须投入巨大的资源。
  目前看来,国际上很多银行在改进风险计量技术手段的同时,都对风险治理组织框架进行了统一整合,授信政策和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和改造。采用内评法的银行必须将内部评级体系用于信贷评审、信用风险管理、内部资本配置等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同时,风险治理结构得到了强化。新协议的第二支柱明确指出,银行高管具有建立内部资本评估程序的责任,并设定能真实反映银行风险状况的资本水平,确保风险敞口得到了完全的确认。
  二是信息和数据技术的变革。新协议正在掀起全球银行业的一场“数据风暴”。信息数据仓库的建立和先进计量技术的应用,是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础。
  新巴塞尔协议特别强调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建设,要求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下改进PD、LGD和EAD数据质量的相关支持。这就要求数据收集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实施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推动下,商业银行需要建立统一的强大的数据管理体系,包括数据定义、数据源、数据质量、数据历史长度,广泛收集与风险相关的各类数据,以支持复杂的风险计量和管理流程。
  商业银行需要开发各类风险计量模型,如针对零售风险暴露的各类申请评分卡和行为评分卡,对不同公司风险暴露的PD/LGD计量模型和测算模板,以此大幅度提升风险量化能力。根据一些咨询公司的调查,欧洲大银行的投入在1亿至2亿欧元之间,其中约60%以上用于改善数据和IT系统。欧洲银行业还自发组织建立了“行业数据联盟”,统一定义、统一数据收集标准、统一数据管理,在同一平台上收集、清洗、共享数据。
  三是银行和监管机构关系的变革。在新协议实施过程中,业界对相关监管规章制订的参与程度较高,商业银行始终与监管部门保持积极对话和沟通。通过富有成效的沟通,监管机构能够充分了解银行内部评级体系设计和运作方面的差异,结合本国金融市场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积极沟通和相互学习将推动银行和监管机构的关系更为紧密,从简单的规则监管向激励相容的原则监管转变。这也会推动监管机构进一步向专业型、技术型转变。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已从2006年开始,招聘和培养了大量从事模型校验、审核等工作的新型监管人才,确保新资本协议实施审批、实施后的日常监管。
  四是全球银行体系的变革。主要表现为新协议可能带来银行体系集中度的进一步上升。过去的五年中,大型银行变得更为庞大。2001年-2005年,大型银行在欧洲银行总资产的份额从54%上升到68%。而新协议的实施,很可能会通过加大不同规模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差异而进一步强化这种趋势。
  小银行由于资源所限不可能在风险计量方面投入大量资源,大银行和小银行在风险管理以至业务水平方面的差异会进一步拉大。这种差距的扩大不仅表现在大银行和小银行上,也会表现在国际活跃银行和其他银行方面。
  由于新协议的复杂性,即便是国际活跃银行在实施新协议方面也存在诸多挑战,主要集中在几下几个方面。
  一是数据方面的挑战,由于近十余年来,全球经济基本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贷款违约率和损失率低,缺乏经济衰退时期的数据,难以保证风险估计参数的稳健性,这也导致一些风险计量模型由于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难以进行稳健的返回测试。
  二是低违约资产组合的风险参数量化困难较大,由于缺乏数据基础,风险量化的方法和结果并不成熟。
  三是第二支柱实施普遍面临挑战。鉴于第二支柱的复杂性,多数监管机构较为审慎,对第二支柱中单家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还在研究中。FSA就表示,由于一些政策影响重大,在没有确定的把握和市场实践支持阶段,贸然出台相关政策对伦敦金融市场带来决策风险更大。
  四是模型风险的挑战。在产品流动性低、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失灵的情况下,银行等市场参与者常以盯住模型(mark to model)的计价方式替代传统的盯住市价(mark to market)计价方式。但由于这些模型都需要输入某些难以观察的变量及假设条件,而这些变量及条件又很难确保估计的准确性,因此易产生模型风险。
  五是跨境合作的挑战。实施新协议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多个机构的并表问题,加之必须应对多个监管机构的不同要求,因此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跨境合作与协调的成本将很大,这对跨国经营的国际活跃银行尤为突出。
  
  中国银行业的基础缺陷
  中国正在积极推进新协议的实施。从监管层面看,中国银监会充分考虑中国银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远期目标,又兼顾与国际资本监管制度接轨的需要,发布了《新资本协议实施指导意见》,体现了“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和分步达标”的原则。即对海外设有经营性机构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例的大型商业银行(5+2,即开行、工中建交、招行和浦发行),要求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协议;其他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可以从2011年后提出申请。
  目前,银监会已对《内部评级体系》《风险暴露分类》《风险缓解处理》《专业贷款资本计提》《操作风险资本计提》《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资本计提》等六个监管指引形成了第二轮征求意见稿,并于2008年4月组织成立了中国银行业新资本协议实施高层指导委员会。从银行层面看,大型银行基本都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机构,编制了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划,各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开发都取得一定进展。
  但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尚不完善,银行业与国际先进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尚有较大差距,实施新资本协议还面临着许多困难,还有大量基础工作要做。
  其一,监管规制还有大量工作。除了上述正征求意见的六个指引,还需研究发布一系列监管规则,比如第一支柱中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第二支柱中的监督检查程序;第三支柱中的信息披露办法;以及一些配套规制办法,比如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跨境合作指导意见、新资本协议申请和审批指引等。
  其二,市场成熟度和基础数据问题。新资本协议对数据积累的长度和质量都提出了较高要求,但中国经济发展处于转轨时期,市场主体尚不成熟,财务数据也不够规范,不同时期数据的可比性较差,数据的可靠性和观察期也存在问题,银行业的数据基础不容乐观。特别是缺乏有效的抵押(保证)记录,缺乏有效的客户识别机制和客户关系数据;有效数据的时间跨度太短;银行内部系统之间数据的协调和标准化存在较多突出,数据清洗任务繁重。
  其三,银行业实施准备刚起步,对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目标、方法尚未在全行上下达成一致性的认识,尚未形成基于风险的经营管理文化、制度、流程和架构。
  其四,IT系统不能支持。押品系统尚不健全,尚不能定量考虑风险缓释因子影响;EAD模型初建,对于违约、账龄等的处理过于简单;零售敞口风险评级仍处于设计阶段;内部估计值的验证还很落后;还没有建立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计量系统。此外,各银行普遍存在风险管理人才不足问题。
  
  展望及建议
  即便在全球范围,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难度也大大超出了银行和监管机构的预期。根据目前新协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将重点致力于推动以下领域的进展:
  一是推动第三支柱实施。目前对于第三支柱,银行的疑虑主要来自于进一步复杂的信息披露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信息的错误理解,同时银行间信息披露的差异可能会加深对信息的错误理解。因此,需要监管者、银行、市场参与者在这方面进一步形成共识。
  二是推动全球流动风险管理标准实施。巴塞尔委员会已经对流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压力测试、或有融资计划等进行了分析。目前正在总结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并将其融合到流动风险管理框架中,进一步修订2000年委员会提出的流动性管理最佳实践,并推动其实施。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强化流动风险管理的治理,推动流动风险管理与其他风险管理规则的结合,强化流动性压力测试,银行的融资方案,以及银行在流动性方面的信息披露。
  三是推动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合作。目前,国际活跃银行在实施新协议中面临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监管差异。如荷兰银行要在35个国家实现Basel II的要求,而各国的法律体系、计量标准、合格标准都有差异。一些过渡时间表不清晰,对银行体系和监管者都是新的挑战。为给跨国银行业创造国际公平发展的机会,美国也正努力通过巴塞尔委员会协定落实小组(AIG)来缓解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矛盾。
  美国准备对所有的国别差异进行分析审查,评估不同国家对新协议实施进度的不同而对美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此可以预见,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出台相关监管规定,并推进新协议实施后,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合作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就中国而言,实施新协议的工作刚刚起步。建议在实施准备过程中,既应注意克服新资本协议固有的不足,也应关注中国银行业数据基础薄弱等特有的问题。
  四是全面认识实施新协议的成本和收益。新资本协议所带来资本监管的深刻变化必然给银行和监管者带来较大的过渡成本,但其收益却是深远的。不仅能促进银行获得更好的资本配置和改进的风险模型及由此带来的更高股东价值,而且能提升银行业的整体“金融适应力”,特别是具有适应力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如健全的支付系统、活跃的市场交易、审慎的会计准则和合理的公司治理标准等。
  五是夯实数据基础。这里讲的数据不仅指财务数据、而且包括定性数据。历史数据清洗和整合是内部评级体系开发建设的关键环节。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新资本协议实施,统一全行数据定义、明确数据标准,建立广覆盖、长跨度、高质量、运行高效和管理规范的数据管理体系。一方面,应认真开展数据挖掘和数据清洗,扩展数据的历史跨度和覆盖范围,避免风险计量模型成为“空中楼阁”;另一方面,应建立端到端的数据管理流程,建立集中统一的数据仓库和专业化高效率的数据集市。
  六是立足自身选择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实施新资本协议不存在最先进的模式,只有最适合的模式。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实施模式是新资本协议项目成功的关键。银行必须首先理解自己——包括理解自己的历史和未来、组织架构、管理流程,理解自己的业务和数据,才能在新协议所提供的“菜单”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模式。因此,商业银行应避免从形式上套用新资本协议,应首先评估风险管理现状,评估IT和数据基础,适当借助外部咨询机构力量,逐步转化为内部(in house)能力。在方法的选择上,如信用风险敞口计量是初级法还是高级法,以及操作风险计量方法,必须来自于内部风险管理的需要,必须与内部的风险管理架构相契合。
  七是把压力测试作为日常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外大量的实证分析表明,第一支柱下的资本要求一定程度上具有亲周期特点。亲周期效应可以通过使用长期历史数据、多提资本和建立动态准备金(dynamic provisioning)三个渠道缓解。这些渠道的实现都需要借助于压力测试。
  新资本协议对压力测试有明确的要求:在第一支柱框架下,对PD/LGD等风险参数进行压力测试,保证风险量化的审慎性;在第二支柱框架下,要求商业银行针对总体资本充足水平进行压力测试,确保资本能覆盖所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因此应当把压力测试作为日常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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