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
30年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走过了一条漫长曲折的道路,既有成功,也有失败,目前仍在继续。国发【2007】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的发布,以及财政部和国资委据之制定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出台,就是最新的改革举措。
《暂行办法》发布以后,对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质疑延续至今。这种争论与历史上有关国企改革的多次激烈交锋和辩论一脉相承。本文试图对国企改革做一简单总结,并对《暂行办法》加以评论。这既是以往讨论的结果,也可能引发一场新的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