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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坤案终局

2008年07月07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吉林高院驳回张荣坤上诉,19年有期徒刑以及16亿元罚没款的判决已经生效执行,但其社保资金清偿仍有悬念

  陈中小路 杨海鹏

  在涉案被查整整两年之后,2008年6月22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荣坤案做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张荣坤等四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张荣坤案由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并于2008年4月7日宣判,张荣坤因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此外,张荣坤被扣押的13亿余元资产全部没收,张氏控制的两被告单位——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沸点投资)被处罚金2.32亿元,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福禧投资)被处罚金5000万元,合计约16亿元。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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