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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案“轻”“快”收场

2008年07月21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涉案主犯已全部被判,葛政获刑六年;浙江省政府有意安排浙江国贸集团接盘金信

  赵何娟

  为时两年半之久的“中国信托第一案”落幕,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信信托)主要涉案人已经全部获刑。

  7月14日上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对金信信托原董事长葛政等人作出一审判决:葛政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处罚金40万元;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判处罚金40万元。

  另两名同案被告,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通和投资)董事长、财务总监朱新民,因职务侵占罪、企业人员受贿罪,获刑五年零六个月。通和投资副总经理朱旗,因职务侵占罪获刑五年。通和投资为金信信托实际控制人,朱新民、朱旗二人长期受命于葛政。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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