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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乔洪案详解

2008年09月01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国酒”茅台的“领导批酒”体制,难以避免沦为利益交换的工具
 

  周琼

  11月18日,天气阴冷,时有小雨。贵阳市南郊一家监狱医院的病房里,前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600519.SH,下称茅台股份)总经理乔洪在等候他的审判结果。

  20天前的10月28日,乔洪案在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乔洪被指控在任职七年时间内受贿1442万余元,此外尚有折合人民币84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乔洪对大部分指控均予以承认。他在随后的个人陈述中称,其受贿的主要原因是手中权力太大,诱惑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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