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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也须“依法送治”

2008年12月07日 22:17 来源于 caijing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对精神病人的送治程序上作出更具司法保护的程序性规定
 

  萧瀚

  上世纪80年代初,日本电影《追捕》一度风靡中国大陆。检察官杜丘被冤屈追捕,历经千难万险,最后捣毁了以精神病院为窝点的黑暗势力。电影里精神病院对病人的虐待和迫害,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今年在上海发生了杨佳袭警案。案发次日,杨佳的母亲王静梅便“神秘失踪”,直到杨佳案已成定局才出现。经披露,她是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屯派出所的警察送进安康医院,作为精神病人强制治疗。

  一般而言,警察无权自行将公民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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