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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乌云压顶

2009年01月04日 17:07 来源于 caijing
一场旨在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增值税改革,谁料对融资租赁业构成了灭顶之灾

2008年12月9日,探讨多年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终于出台。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届时将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17%的增值税。
  新税制显然有利于刺激企业加大设备投资。但由于新税制并未明确适用于融资租赁行业,亦缺少相关配套政策,已引起融资租赁行业的普遍恐慌。
  “按现有的政策,对有资质的融资租赁企业而言,这无异于灭顶之灾。”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说。
  融资租赁非常类似银行或厂商为消费者提供的大宗商品的分期付款,但不同的是引入了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要待租赁结束后才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这种方式降低了承租人一次性现金支出的压力。除了飞机、船舶这类特别昂贵的资产,有关大企业多采用融资租赁这种方式,融资租赁业的大多数客户都是中小企业,它在促进厂商产品销售的同时,也解决了使用设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当前经济形势低迷的情况下,融资租赁本可更有机会发挥作用。
  目前,融资租赁占整个租赁业30%至40%。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有以下几类:一类是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的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和原来12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700亿元左右,其中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占比高达71%;另一类是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的37家厂商背景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及100家厂商背景的外资租赁公司,如思科、惠普等著名IT厂商均在其中,租赁资产规模不到800亿元。此外,还有数千家在工商机构注册成立的无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
  如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添置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无疑增加了企业的采购成本,企业将不再选择此种方式购置设备,这对中国原本薄弱的融资租赁行业无疑是致命打击;同时,也打破了原有的市场秩序——按照原有税收政策,无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仍可以抵扣增值税,这意味着原本具备资质的租赁公司反而被排斥出局。
  据《金融实务》记者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增值税转型实施细则,融资租赁已被纳入考虑范围;银监会已经召集有关金融租赁公司研讨税收问题带来的影响和改进意见,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也正在积极提供建议方案,如何为融资租赁业争取到合理政策。
  来自银监会的数据显示,目前租赁业的渗透率约4%,虽较2005年的1.3%有大幅增长,但远不及美国的30%,租赁业的发展仍有待改善。而中国税收、财务会计、物权登记等基本制度的不健全,也使得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步履维艰。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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