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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社保立法解制度困局

2009年01月19日 22:00 来源于 caijing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还处于未定型、未定性、未定局的阶段,这是立法的难处。应借此次立法,推进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郑秉文

  从2006年初,《社会保险法(草案)》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次公开征求专家意见,到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大约经历了三年时间。三年来,草案经历了三个不同机构的“洗礼”,即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人大法工委。三年来,草案内容可以说是越“洗”越少,其结果令人失望。

  三年的立法,凝聚了几百人和十几个部门的心血;三年的立法,也充满了惊心动魄的博弈和进退两难的尴尬。

  制定《社会保险法》的依据是《宪法》和《劳动法》。作为这一领域的“基本大法”,它应该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相当的可操作性,这既是立法者的初衷,更是国际惯例。美国的《社会保险法案》经过数次修订,2009年1月1日通过的最新版本,共有21章和一个附则,每章都有十几条,每条又包括十几款,几乎每款都有很多目,是一个复杂庞大却又操作性很强的“无微不至”的法律体系。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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