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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为何犯下两次“原罪”

2009年02月16日 21:46 来源于 caijing
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中共不主张没收资本家产业,而主张实行调节劳资矛盾的政策;绝不会把爱国工商界当敌人,相反把他们看成朋友

  章立凡

  当今的社会上有不少悖论。譬如有年轻人立志当老板(学名“民营企业家”),大家会说这孩子有志气;如果他说要当“资本家”,却会有人摇头说“不”——“资本”二字总是带有“原罪感”。马克思有句经典名言:“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中国近代资本主义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若以此作为“原罪”起点,资本原始积累的社会成本,在共和国成立前已支付了八十多年。

  关于民族资本在中国的前途,1945年毛泽东赴重庆谈判时,曾三次与刘鸿生、吴蕴初、范旭东、章乃器、胡厥文、吴羹梅等工商界领袖座谈,并郑重承诺:中国应当建设成为一个独立、民主、富强的新中国。在这个新中国里,民族工业应当得到保护,民族工业只有在这样的国家里才能得到发展。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中共不主张没收资本家产业,而主张实行调节劳资矛盾的政策;绝不会把爱国工商界当敌人,相反把他们看成朋友,希望大家为建设新中国共同努力。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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