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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中资机构期货交易监管进阶

2009年03月02日 16:39 来源于 caijing
面对境外国有投资中资机构进行复杂衍生品投机的巨大风险,应构建和完善“对实体投资实行经常性审批管理,对金融产品投资实行特批管理,坚决禁止投机性投资”的监管架构

  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汇市波动剧烈。此轮危机以来全球外汇衍生品市场最大一宗亏损案例,竟发生在香港老牌红筹企业中信富泰身上。据其2008年10月20日公告,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澳元累计目标可赎回远期合约已亏损155亿港元。而里昂证券在三天后发布了一份研究报告,列出了该公司跟踪的所有上市公司的外汇风险敞口。其中,除了中信泰富,还有中国中铁、中国铁建、湖南有色、中国高速传动等公司,均被指存在较大的外汇期货衍生品风险敞口。
  境外国有投资的中资机构在期货交易中屡屡犯险,深陷雷池,给国家国有资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甚至影响到国家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期货、货币、汇率市场的安全与稳定,这无不凸显出境外国有投资中资机构进行复杂衍生品投机的无序与巨大风险,以及境外中资机构期货交易投资(投机)控制和监管的不规范、不到位。
  因此,结合当前的国内与国际经济形势,有必要制订和完善境外中资机构从事境外各类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法规,完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体制,尤其经常性、制度性的管理和规制的制定,已是极为必要和迫切。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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