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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调整等17则

2009年05月11日 10:54 来源于 caijing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调整 /从事支付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将登记 /财政部再次规范金融机构高管薪酬 /五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台海两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 /欧盟批准英延长金融救助计划 /上市银行一季度净赚超千亿 /商业银行全球客户存款工行第一 /银河证券总裁遭刑拘 /证监会拟设立创业板发审委 /首只央企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募集 /保险资金投资新政出台 /八大保险公司被要求自查风险 /保监会公布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聚氯乙烯期货获证监会批准 /国内首家本土汽车金融公司开业 /首笔创投企业债发行

  【监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调整
  国务院常务会议4月29日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此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调整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其中,降低了城市轨道交通、煤炭、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铁路、公路、商品住房、邮政、信息产业、钾肥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同时适当提高属于“两高一资”的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项目以及电解铝、玉米深加工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从事支付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将登记
  中国人民银行4月17日发布公告称,为掌握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情况,完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
  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是指在境内从事部分或全部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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