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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与司法

2009年06月08日 21:49 来源于 caijing
公众尊重司法的前提是信息透明和程序公正

  刘仁文

  截至目前,邓玉娇案暂告一阶段,但舆论仍然沸沸扬扬。

  我们需要冷静对待这个案子。不管怎么说,邓玉娇毕竟刺死了一个人。在司法程序上,她的行为如何认定,需要法院通过公正审理,在保障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平等辩论的基础上,才能给出最后结论。

  在此之前的任何说法,都只是“可能”。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公众应该尊重司法,尤其是尊重司法程序,而不是靠情绪决定言行。当然,公众尊重司法离不开一个前提,即信息透明和程序公正。如果没有这二者的保障,民意和司法最终难以真正融和,达成共识。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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