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应该职业化还是民主化?法官应走入民间调解,还是身穿法袍、端坐法庭、以法槌定乾坤?司法改革究竟该往何处去?聚讼各家似乎皆有充足的理据。不过,令我颇感奇怪的是,似乎很少有人认真追问法院究竟为何物这一基本问题。如果不先澄清法院为何物,谈司法改革向何处去,总难令人信服。
或曰,法院的职能,一言以蔽之,定纷止争而已。如果法院的职能仅仅是定纷止争,司法改革就应朝向如何能够最大程度地定纷止争这一路线前进。司法改革不仅可以、而且应该尽可能地引入各种行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方式。根据这一逻辑,法官确实不必非要穿着法袍、端坐法庭,亦不必固守司法程序。理由很简单,遵守司法程序未必总是有利于纠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