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岩
随着邓玉娇重获自由,震动全国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尘埃落定。
6月16日上午10时55分,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判决称,邓玉娇在遭受巴东县野三关镇官员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时,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