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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转持2.0

2009年07月06日 16:36 来源于 caijing
新方案突出了对于国有股“转持”和“长期持有”的要求,可以看做各方利益的初步妥协
 

  宋燕华 张宇哲

  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的方案,在停顿了七年之后,终于再度启动。

  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四家机构联合颁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

  较之2001年的国有股减持方案,这次的新方案除了对未来发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实施划转,还增加了自2006年6月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已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转持,并对存量部分的转持增加了“三年禁售期”的要求。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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