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光鼐
这一年来,群体性事件频发。总的来说,这些群体性事件仍是无诉求目的、无组织,仅是行动者宣泄情绪的“集体行为”和有简单诉求、组织化程度低的“集体行动”;或是这两种形态的混合体。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决策者要处乱不惊,作非政治化解读;不要因为过度政治化解读,扩大打击面,反而激化矛盾,加重事态。决策者必须要清醒地意识到,即便是那些看起来暴烈的群体性冲突,也仅表明是地方“微观环境”出了问题。
需要看到,中国目前的群体性事件仍是以“工具取向”为主,即行动者指向一个具体的经济、民生利益目标,通过用集体行动来达到这个目的。这些诉求目标,是针对本地区的而不是全国的,是局部的而不是全面的,是具体、特殊的单一议题而不是抽象、一般的复合议题。如瓮安事件,是死者家属要求查明女学生死亡原因;又如陇南事件,是民众反对行政中心搬迁,以免经济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