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修订,“有限合伙”制度逐步被人们认知并接受;有限合伙制的创投基金,也随着创投行业的发展而大量涌现。
这种新型的创投基金,以其灵活简便的法律组织形式和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受到创投业界的青睐。一时间,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都认为,GP和LP携手合作、共展宏图的“蜜月”已经开始了。然而,2008年下半年的金融海啸,却给这对“新人”兜头浇上了一盆冰冷的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