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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解反垄断法

2009年08月03日 11:29 来源于 caijing
从中国商务部对并购申报案所作的决定看,有意愿收购中国公司,尤其是拥有知名品牌的中国公司的跨国公司,需在交易初期就考虑到《反垄断法》的适用问题
 

  经过多年争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生效。

  《反垄断法》生效的时间仅仅一年,期望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明确该法在诸方面的适用,是不现实的。毕竟,这仅是中国综合性竞争法在其完善过程中迈出的一小步。

  但就中国商务部对并购案所作的最新决定而言,有意愿收购中国公司,尤其是拥有知名品牌的中国公司的跨国公司,需在交易初期就考虑到《反垄断法》的适用问题,并且尽早与商务部进行磋商,以确保并购申报程序的顺利进行。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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