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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瀚
任何一种规则,要成为具有广普性准则的国家规范,需要制度环境基础和社会生活的应纳,以及制度中人的积极运作。起源于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要进入中国,显然也要经历这样的过程。
辩诉交易是这样一种司法制度,法官开庭前,作为控方的检察官和被告的辩护律师双方协商,以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处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
这项司法制度即使在美国,也只不到40年的时间,而且争议很大,它主要是解决了司法成本的经济问题,这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正当程序原则所导致的结果。在美国,从控诉公民犯罪到最后定罪判刑,有着极为严格的司法过程,对公民基本程序性人权的保障,使得检察官常常感到困难重重,这妨碍了司法的效率,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出现严重的枉纵现象。正是这样的制度背景,使得那些轻罪被广泛地使用辩诉交易来处理,有调查表明,美国90%以上的刑事案件是通过辩诉交易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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