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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立法权,原因在解释学

2009年08月31日 10:46 来源于 caijing
中国目前离所谓“解释者的时代”还颇远,遑论哈贝马斯老先生所设想的那种程序主义民主立法的模式

 

  对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民众的呼唤声一浪高过一浪,但草案正式审议的推迟一年又延一年。原计划在今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三读”,又突然改变预定,计划让位于变化。虽然这类立法作业的迟缓或者延期并非没有相当的理由,例如围绕制度设计存在意见对立、实施的配套条件尚有欠缺等,但舆论与权力机关之间存在隔阂,确属不争的事实。

  一般而言,上述隔阂可以从三个层面考察。首先是立法机关与民意相联系的纽带过于微弱。在现阶段,中国大部分法律都是由政府部门负责起草,真正由人民代表提出的法案寥寥无几。何况人民代表也并没有自己的选区和必须直接面对的选民,难以采取可视化的方式直接吸收和反映民众的诉求。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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