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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司法鉴定:内蒙古窝案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04日
中国司法鉴定领域最大腐败窝案;涉案人等,或为金钱所惑,或由权力所趋,或为人情所累;或充当掮客,介绍贿赂;或指鹿为马,枉法鉴定
出版日期 2010-01-04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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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 记者 王和岩

  2009年春夏之交,一起震惊全国政法界的司法鉴定腐败窝案,在内蒙古自治区爆出。该案至今已牵出涉案人员30余名,其中26人为司法干警、法医及法官。他们或为金钱所惑,或由权力所趋,或为人情所累,在至少十余起司法鉴定中,或充当掮客,介绍贿赂;或指鹿为马,枉法鉴定。

  在这十余起案件中,强奸杀人的凶犯被鉴定为“精神分裂(偏执型),限定责任能力”;酒后杀妻的民政局长被鉴定为“病理性醉酒,无责任能力”;而在案发后,经权威鉴定部门重新鉴定,强奸杀人的嫌疑犯作案时精神正常,应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杀妻的民政局长则是“普通醉酒,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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