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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未决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
吴英的性命,系于未来的二审
出版日期 2010-01-11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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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罗洁琪

  “死有什么可怕?但法院给出的理由,要让我们心服口服。” 2010年1月5日冬夜,京城寒雪堆积。浙江“东阳富姐”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从香烟浓雾中抬起头,对记者说。

  吴永正此次专程来京,为命悬一线的女儿做努力。18天前,即2009年12月18日,28岁的吴英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认定,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额利息或投资回报为诱饵,骗取集资款人民币约7.7亿元,实际集资诈骗约3.8亿元。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当月28日下午4点左右,被羁押在金华市看守所的吴英提出上诉。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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