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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期房试点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01日
中国对商品房预售制有两种选择,一是取消,改为现售;二是对预售制进行严格监管,但两种选择均需要替代性的融资手段
出版日期 2010-02-01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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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符燕艳
 

  新一轮的房地产调控,正在触及制度变革的深层次问题。1月23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宋继东在其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在南宁率先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这将是中国第一个正式对运行了15年的房地产预售制说“不”的城市。

  1994年,中国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正式开启了商品房预售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由于这一制度降低了开发商的资金进入门槛,极大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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